鄭州合縱新材襯塑管道和管件標準
本標準參考HG20538-92《襯塑鋼管和管件》并結合廠區(qū)情況進行編寫,發(fā)布日期為2016年2月25日,自下發(fā)之日起試行一個月,試行期間本標準為廠區(qū)提供參考依據,各部門意見及建議及時反饋工程技術中心以便進一步修改。
一、目的:
管控產品質量,規(guī)范產品檢驗,為產品質量檢驗提供判斷依據。
二、范圍: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襯塑管材的檢測參數,襯塑管材質量判定標準。本標準適用目前在產的所有襯塑鋼管和管件。
三、襯塑鋼管和管件外觀要求:
1、受襯鋼管和管件:
1)焊縫余高不低于母材且不大于母材厚度的1/10+0.2mm;
2)內表面不允許有未焊透,焊縫根部不允許有裂紋,不熔合或者未充分熔透,zui大根部凹陷不超過1mm;
3)法蘭端面與管件軸線垂直,誤差小于2mm,管件長度小于圖紙要求10-20mm。
4)內表面平整光滑,不得有折皺、裂紋、微孔和毛刺。所有受襯轉角部位應呈圓弧過渡,R3mm。法蘭焊縫及管子端部均應打磨平滑過渡。
2、成品:
1)外觀應平整,光滑,無明顯不平現象,襯塑管和管件內表面不允許有氣泡,裂口和明顯的波紋;
2)內襯層用高壓電火花檢測(8000-10000伏),任何一處不能有漏電現象;
3)襯里層與鋼管內壁結合緊密,不能有松脫現象;
四、包裝要求:
直管和管件的端面均應用塑料蓋或木制盲板或其他合適材料封死,不得裸露,在安裝時打開。
五、儲存要求:
成品存放在庫房內,不得露天存放,避免日曬雨淋。存放處應距離熱源1m以上。
傳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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